我想問一下醫療糾紛應該怎麼辦
出現醫療糾紛可採取協商、
調解、訴訟方式處理。醫患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書面和解協議書。需要進行醫療損害鑑定以明確責任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
人民調解;
(三)申請
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第四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