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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保險合同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保險合同變更需要哪些手續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保險合同變更的程序和手續包括哪些
一、保險合同變更包括什麼
(一)、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
1、保險合同主體變更的定義。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指保險人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
2、保險人的變更。保險人的變更,是指保險企業因破產、解散、合併、分立而發生的變更,經國家保險管理機關批准,將其所承擔的部分或全部保險合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或政府有關基金承擔。
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變更。在保險實踐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變更最為常見,而且在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中情況各不相同。
在財產保險中,由於保險財產的買賣、轉讓、繼承等法律行為而引起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從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變更。由於保險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險單,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變更又會涉及到保險單的轉讓。
(二)、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
1、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概念。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保險合同主體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發生的變更,表現為保險合同條款及事項的變更。
2、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這説明投保人和保險人均有變更保險合同內容的權利。保險人變更保險合同內容主要是修訂保險條款。但是由於保險合同的保障性和附合性的特徵,在保險實踐中,一般不允許保險人擅自對已經成立的保險合同條款作出修訂。因而其修訂後的條款只能約束新簽單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修訂前的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並不具有約束力。
二、保險合同變更的程序與形式
無論是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還是主體變更,都要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採取一定的形式完成。
1、保險合同變更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投保人及時提出變更保險合同事項的要求,保險人審核,並按規定增減保險費,最後簽發書面單證,變更完成。
2、保險合同變更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對原保單進行批註。對此一般要出具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以註明保險單的變動事項。
三、保險合同變更的手續
合同的變更包括當事人、關係人變更(主體變更),一般多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變更;保險利益變更(客體變更);保險責任範圍或約定事項的變更(內容變更)三類。除可轉讓的保險合同(如貨物運輸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變更主體毋需徵得保險人同意外,其餘的變更均需通知保險人,徵得保險人同意外,並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才產生法律效力。《保險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批單是保險合同變更的重要依據,與保險單一樣,也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根據慣例,批單可以修改、否定保險單上的內容。如果批單上的內容與保險單上的內容不符,或產生牴觸,應以批單上內容為準。在具體實務中,若批單與保險單正文發生矛盾,採用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書寫優於打印、加貼批註優於正文批註的解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