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結婚三年離婚彩禮歸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8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法典結婚三年離婚彩禮歸誰結婚三年離婚彩禮歸女方,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TAG標籤:歸誰 結婚 婚姻家庭 民法典 彩禮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