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樣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
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
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
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