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

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過失相抵的構成要件

只有當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或者損害結果的擴大具有過錯時,才能夠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否則,即使受害人的行為屬於導致損害發生或者損害擴大的共同原因,也不能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減輕加害人的賠償責任。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過失相抵中的過失應當作過錯理解,包括受害人故意與受害人過失。同樣,《美國侵權行為法重述(第二次)》第466條規定:“原告的助成過失可能是下列兩種之一:(a)故意且不合理地將自己暴露於被告過失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當中,而原告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該危險,或;(b)除a款規定外,(原告的)行為欠缺合理的人為保護自己免受傷害所應當遵守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