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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融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防範併購中的風險,應當根據具體交易的性質、委託人的具體交易目的、交易時間表、工作成本、對被調查對象的熟悉程度等具體個案因素,與委託人共同協商明確調查範圍,並在律師聘用委託協議書中約定調查範圍、委託目的、工作時間、委託事項或調查範圍變更等內容。 ⑴嚴防盡職調查中的陷阱 信息陷阱,要通過合法高效的方法獲取真實的、全面的信息,排除錯誤的、虛假的信息,修正片面的、產生偏差的信息。 同業競爭陷阱,例如目標公司在一定年限內、市場範圍內不得從事相同品牌產品經營,目標公司高管不得在兼任或辭職後一定年限內擔任其同業公司的高級職員,對技術人員通過勞動合同或其他形式進行明確限定等等。 負債陷阱,如行政、工商、税收、土地、環保等各種行政機關的規費和税收,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賬上都沒有的欠費也會出現。 ⑵明確盡職調查中的風險點 目標公司自身可能因為註冊資金不足、批准手續不全、年檢中斷等原因而存在合法性問題;併購合同的簽訂人是否是真正的交易主體和其合法代表人。 重大債權債務調查應特別關注目標公司對外擔保的風險、應收款的訴訟時效以及實現的可能性,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尤其是目標公司與其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避免因遺漏而增加隱形收購成本。 充分考慮職工的安置問題是盡職調查必須關注的風險領域。在國有公司,歷史上存在公司辦社會的國情,在當前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對於下崗人員的安置,處理不好就會引起一系列矛盾。職工的安置問題,在我國已超越經濟問題,處理不當,可能額外增加併購成本,甚至遭到政府的干預,影響併購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