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你好,建設
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的內容是 第一條 為保障和監督建設行政執法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程序化、規範化,根據《
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 定,結合建設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行政處罰是指建設行政執法機關對違反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而實施的行政處罰。 本規定所稱建設行政執法機關(以下簡稱執法機關),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處罰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系統的行業管理部門以及依法取得委託執法資格的組織。 本規定所稱建設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是指依法從事行政處罰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處罰包括: (一)警告; (二)
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四)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業務; (五)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業資格證書和其他許可證、執照;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