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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佔用土地怎麼處理

佔用土地怎麼處理,有哪些規定
佔用土地怎麼處理,有哪些規定
未經同意佔用他人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同時可對其罰款。如果造成他人權利受損,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