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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可撤銷合同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可撤銷合同的法律特徵包括哪些
1、可撤銷合同的法律特徵是:
(1)可撤銷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2)撤銷權人是否行使撤銷權以撤銷合同,由撤銷權人自由決定;
(3)可撤銷合同在末被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
(4)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合同自始無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