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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過户新政策

房產遺囑過户新政策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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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税新政策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納税人申請享受税收優惠的,根據納税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税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税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税人應向税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税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税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税務機關應對納税人提出的税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4、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税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除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條第二項之外,其餘地區均適用本政策2018年最新房產契税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