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民法總則改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民法總則不當得利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TAG標籤:總則 民法 不當得利 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