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商標侵權行為責任是什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TAG標籤: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 責任 其他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