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制定説明書
勞動合同制定
《勞動合同》制定需要注意的問題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此以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
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如果用人單位不想與員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制定可與員工協商一
致解決。只要員工願意即可。(但要留有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