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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時限

申訴案件時限
民事案件的申訴有時限
只能在法律文書生效後的6個月只能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