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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利非法轉讓是什麼

商標權利非法轉讓是什麼
商標權利非法轉讓是什麼
盜賣、非法轉讓他人商標現象層出不迭,尤其以如下形態最為典型:
1、商標在法院已查封凍結的情況下被私下辦理許可使用,如“愛多”、“IDALL”等商標;
2、在企業破產清算前被原企業職員違反《破產法》私下轉讓給第三者;
3、違反雙方協議私下將商標轉讓給第三者,有的企業是“內鬼”作怪,股東私下將商標轉讓給自已另立的公司;
4、國有或集體企業破產註銷登記後,原企業負責人成立同名企業冒名頂替將商標轉讓給自己或第三者;
5、未經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同意,擅自將著名商標低價轉讓給第三者;
6、合資人將另一合資方的商標私下轉讓到自已或者關聯企業名下;
7、雙方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在商標局備案後,被許可人私下又將商標轉讓到自己的名下;
8、經銷代理商私下將被代理人的商標轉讓到自己的公司名下;
9、出口代理商私下將被代理人的商標在國外搶注,並轉讓給外國的公司,禁止國內被代理人的產品再銷往外國,並引發涉外訴訟;
10、私下將他人在國外註冊的商標轉讓到自己國內公司名下,並禁止國內原商標權利人的產品再銷往該國。
轉讓商標應按照國家的具體規定來辦理,如實提交真實的材料等待相關單位的受理。如果單位和個人對商標權利進行非法轉讓時,會受到國家商標法規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