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報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四川省城鄉居民養老金標準四川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礎上增加7元。據悉,提高標準所需資金,深度貧困縣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其餘縣由省級財政平均負擔4元、市縣財政平均負擔3元(具體標準另行通知)。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衝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TAG標籤:醫療 四川 報銷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賠償 城鄉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