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將來可能產生的債權轉讓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債權產生的原因(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TAG標籤:轉讓 債權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將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