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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催告解除合同,房租違約

房租違約 未催告解除合同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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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催告期是多久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按時給付租金的,出租人經催告後承租人仍然不給付的,出租人可能解除租賃合同,而催告期一般是一個月左右。沒有約定,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先催告並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這個期限內仍未支付的話,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主要有這幾種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收益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