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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閒置土地的處置方式是什麼

對於閒置土地的處置方式是什麼
對於閒置土地的處置方式是什麼
對於閒置土地的處置有下列方式:
(1)延長開發建設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2)改變土地用途,辦理手續後繼續開發;
(3)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具備條件後,重新批准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價;
(4)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閒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5)政府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進行開發建設,對原用地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6)政府收回土地,並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收回土地協議書。
對因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閒置的,由政府和用地單位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