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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合同用郵件方式有效嗎

針對合同用郵件方式有效嗎
針對合同用郵件方式有效嗎
合同用郵件也是有效的,合同的表現形式很多,用郵件發送的合同也是屬於書面合同的一個表現形式。其能夠有效的表現合同的內容,還能夠隨時調查取用,用郵件方式的合同不因為使用電子郵件形式而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