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否要擔責,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6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是否要擔責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有證據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TAG標籤:損害賠償 學校侵權 擔責 學校 打傷 同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