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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持刀搶劫

暴力持刀搶劫
暴力搶劫是不是持刀搶劫

暴力搶劫就是搶劫罪,如果沒有持刀的行為久不算持刀搶劫。在我國的刑罰當中對於持刀搶劫的行為處罰還是比較嚴重的,存在持刀情節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我國《刑罰》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持刀搶劫也是屬於搶劫罪的一種,但是持刀搶劫的行為對他人的危險性更大,因此,判處的刑罰會重於一般的搶劫罪,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至於具體判幾年要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