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領導的離職申請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9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離職書面申請公司領導不批准無需單位批准,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走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離職 勞動糾紛 領導 勞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