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院直接提起上訴交上訴費嗎?
依據國務院頒佈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
日期:20070401)》,
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負擔的費用如下: 1、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
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3、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 依照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