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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被16歲男孩騙走發生了性關係該怎麼處理

14歲被16歲男孩騙走發生了性關係該怎麼處理
14歲被16歲男孩騙走發生了性關係該怎麼處理
一、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的,以強姦罪論。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相關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涉及到刑事責任能力和是否違背女方意志。已滿十四周歲的人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不論女方是否自願,一律按強姦罪處罰,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雙方均已超過十四周歲,且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不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