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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合夥分割問題

個人財產合夥分割問題
個人合夥財產分割
個人合夥財產分割的相關手續如下:以土地使用權、房屋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專利使用權等權利出資的,出資人並不因出資行為而喪失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權利,這些出資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仍屬於出資人,合夥企業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權。對於此類出資,在合夥人退夥或者合作企業解散時,合夥人有權要求返還原物。如果出資的所有權轉移,而形成合夥人間共有關係,合夥人退夥或者合夥企業解散時,只能以分割共有財產的方式收回在出資的價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