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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下來後,被告不服,可以去找律師嗎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下來後,被告不服,可以去找律師嗎
交通事故法院判決書下來後,被告不服,可以去找律師嗎
【法律意見】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