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承建合夥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建築三級資質承建範圍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TAG標籤:合夥 協議 公司經營 承建 合夥聯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