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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訴訟判決

不服交通訴訟判決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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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訴訟判決該如何處理,交通訴訟審理期限是什麼

一、不服交通訴訟判決該如何處理在一審判決書中都會指明不服一審判決該向哪個上級法院上訴。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二審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二、法律對交通訴訟審理期限有何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二審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