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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後對方不執行的話要怎麼辦

法院宣判後對方不執行的話要怎麼辦
法院宣判後對方不執行的話要怎麼辦
1.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採取重大執行措施時,應當有司法警察參加。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2.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3.受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託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