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TAG標籤:勞動關係 補償金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