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派出所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拘留人

派出所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拘留人
派出所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拘留人
1、派出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拘留人,對於這個問題的理解,首先要明白什麼是拘留,以及我國有哪些強制性的措施。首先是拘留,從本義上理解,拘留即為扣留,拘禁。拘留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兩種類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的時候,可以對需要偵查的對象採取措施,依法進行暫扣。而行政拘留作為行政處罰中罪嚴重的處罰的,其根據的是治安管理條例相關法規進行處理,其最常時間不得超過15日,如有疊加,合併處罰時,時間也不得超過20日。
2、同時,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滿的,應當是提起行政複議,之後在提交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當對於刑事拘留不滿的情況時,建議委託律師進行處理,此時屬於刑事訴訟法的管轄範圍。除拘留以外,司法機關為保證刑事訴訟能夠順利進行,將採取其他的青汁措施,包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以及逮捕方式進行。
3、因此對於派出所的拘留行為,首先應當明白其行為是否是拘留,有時候派出所會進行持有傳喚證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協助調查,一般時間是不超過8小時。其次是清楚瞭解其拘留的主體是公安部門還是派出所。因為派出所是沒有權利進行拘留的,但是安工部門則有權進行。同時公安部門可能在面對特別情況的時候,是有先行拘留的權利。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