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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撤銷破產民事裁定的申請書

請求撤銷破產民事裁定的申請書
破產申請書的內容包括什麼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説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