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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的期限

羈押的期限
臨時羈押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沒有專門規定統一的羈押期限。而是根據拘留、逮捕等不同強制措施分別規定的,而且在好多情況下都是可以延長的。一般説這樣的,拘留最長37天,逮捕一般兩個月。如果案情複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延長。一般的刑事案從立案到一審判決一般在半年到一年之間。還有更長的。所以,關鍵是看什麼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