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的期限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臨時羈押的期限刑事訴訟法沒有專門規定統一的羈押期限。而是根據拘留、逮捕等不同強制措施分別規定的,而且在好多情況下都是可以延長的。一般説這樣的,拘留最長37天,逮捕一般兩個月。如果案情複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延長。一般的刑事案從立案到一審判決一般在半年到一年之間。還有更長的。所以,關鍵是看什麼案子了。 TAG標籤:期限 強制措施 刑事辯護 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