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逃避追繳欠税該如何懲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73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構成逃避追繳欠税該如何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税罪】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TAG標籤:税務類糾紛 欠税 偷税漏税 追繳 懲處 逃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