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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的證據都有哪些

法律上規定的證據都有哪些
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
證據的種類有哪些,法律上對證據的種類是如何規定的?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