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物,租賃合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85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附屬物的價值附屬物,包括圍牆、裝潢設施、管道、水井等,是指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的附屬建築物或構築物。附屬物的價值,應體現在,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應對附屬物一併評估。 TAG標籤:合同效力 租賃 合同事務 合同 附屬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