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行政處罰的最終性特徵

行政處罰的最終性特徵
行政處罰特徵

1、實施税務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税務機關


税務行政處罰是一種法定職權,只有税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有處罰權的税務機關才能進行税務行政處罰。


2、實施税務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


違法行為是指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違反税務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只有此類違法行為確實存在,才能給予税務行政處罰。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未違反税務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即使違反了其他法律、法規,也不能給予“税務”行政處罰。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有税務違法行為但已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給予刑事制裁,一般不再給予税務行政處罰。因此,只有在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時,才給予税務行政處罰。


3、税務行政處罰是對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的處罰


從處罰的對象看,税務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對象是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這一點使它與税務行政處分相區別。税務行政處分是在税務機關內部對其工作人員的處分。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是指税收徵收管理權作用的對象,包括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税務代理人和其他税務違法行為人。他們與税務機關之間存在着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有義務遵守税收法律、税務行政法規所確定的各種規範,否則,税務機關就可以給予處罰,以示懲戒。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税務機關所進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是一級複議,也就是向他的上一級,機關來提出,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税務行政處罰所具備的特點。




TAG標籤:行政處罰 行政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