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第三十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7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我想知道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釋義第三十九條釋意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釋義,你可以參考一下。 TAG標籤: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規 新婚姻法 第三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