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繼承方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婚姻財產繼承男方沒有過錯無須賠償,相反如有證據證明女方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女方損害賠償。依據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TAG標籤:婚姻家庭法規 財產繼承 婚姻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