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審查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簽訂政府合同需要合法性審查嗎深圳等地政府出台實施政府合同規定,對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政府合同的磋商、草擬、審查、簽訂、履行及爭議解決等活動中的行為給予規範。 其中明確提出,未經合法性審查,政府部門不得簽訂政府合同。未經合法性審查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還被列入10種被責任追究的行為之一,將由主管機關責令改正;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TAG標籤:合同事務 合同審查 審查 合同 各類 市政府 對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