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事訴訟法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中國民事訴訟法二百另三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TAG標籤:法典 民事訴訟 訴訟仲裁法規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