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如下:1、狹義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行政性壟斷及限制競爭行為。【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TAG標籤:反不正當競爭 正當競爭 涉外專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