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規劃許可施工合同的效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未辦理抵押登記合同是否有效未按我國《擔保法》要求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我國《擔保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必須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簽訂抵押合同後不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無效。 TAG標籤:許可 效力 合同效力 合同事務 未辦理 合同 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