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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離職證明丟了什麼流程才可以領取公積金

武漢離職證明丟了什麼流程才可以領取公積金
離職證明丟了,但是已離職能不能領取公積金
  離職證明丟了,勞動者已離職不能領取公積金,如果用人單位已經註銷或者依法關閉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解,特殊情況是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勞動者丟失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回原用人單位請求其幫忙重新出具一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