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一年後續租要再籤嗎
租賃期滿房主默許可繼續租房,要籤新的合同嗎
不定期租賃合同,指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房主默許可繼續租房,不需要籤新的合同。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三種情形:
1、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
2、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
相關法條: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但要注意,以後的租賃期限是不定期的,雙方都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
1、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2、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若真的出現了房東在在租賃期內賣房的情況,此時受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影響,即使將房屋出售了,也是不影響房屋租賃的。對於購房者而言,就需要繼續履行之前的租賃合同直到租賃期限屆滿為止。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