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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強制措施的流程

實施強制措施的流程
税務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實施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九條和《税收徵管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税務行政強制措施有三種: 1、凍結存款; 2、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3、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查封、扣押措施通常放在一起表述,但二者是有差異的。查封措施的執法特點是“就地封存”,因此查封的對象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而扣押措施的執法特點是“運走封存”,因此其對象僅包括動產,不包括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