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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户還需要交滯納金

銷户還需要交滯納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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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還需要交滯納金嗎?

  養老保險停交以後重新選擇繳納個人是不需要交滯納金的。但是屬於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2.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4.用人單位按照法定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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