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集體土地房屋分割,離婚

離婚 集體土地房屋分割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1、徵用耕地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徵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徵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