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如何判 普法法律網 法律 6.7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如何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TAG標籤:銷售 消費權益 損害賠償 #